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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盼中职学校用好职称评审权

人社部、教育部日前发布《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进行创新。其中包括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,科学界定、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。

2017年,中央出台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“下放职称评审权限”的要求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,下放职称评审权限,赋予中职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,激活中职学校教师竞争的活力,进一步促进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,积极打造优质、优秀、高质量的教师队伍,从而不断推动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。应当看到,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,是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的一大进步。

好政策,严落实。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,中职学校要用好这一权力,发挥其最大优势,需要中职学校严格进行自主评审,也需要行政部门不断强化监管。

该《意见》指出:“初级、中级职称由符合条件、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评审”。对中职学校而言,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,这一权限主要集中在中级职称以下人员评审,同时,探索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。在中职学校中,中级以下人员所占比例较大,这部分人员的职称问题是学校教师职称的大块头。对这部分人员的职称评审,如何评,怎样评,评和聘怎样有机统一?关系到教师职称的严肃和公正性。学校进行自主组织评审,一方面减少了政府行政部门繁琐评审的过程,另一方面赋予了学校的自主管理的能量。学校对教师职称自主评审,更能体现学校对教师人才的客观评价。因此,学校自主评审,要结合学校自身类型定位和专业发展需要,制定相应的职称评审标准,并且要保证评审过程的严格、严肃与公正。

职称评审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和规范操作,这是职称评审其应有的价值。要实现这一价值,行政部门对学校自主评审进行必要且全面、严格的监管,自然是少不了的。没有监管或者监管不完善、监管不力,学校自主评审中就有可能出现新的职称腐败问题。所以,保障中职学校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健康运用,维护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威性,保障每一位教师的合法权益,必须要加强监管。该《意见》中也明确提出: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,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、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,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。